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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保险研究
主办:中国保险学会
ISSN:1004-3306
CN:11-1632/F
语言:中文
周期:月刊
期刊分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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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与投资”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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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信托研究(三)(3)

来源:保险研究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10-1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4)受益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保险金请求权是保险金信托的信托财产,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

(4)受益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保险金请求权是保险金信托的信托财产,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是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首先,保险金请求权具有可流通性,符合信托财产转让性的要求。具体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前,人身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可以通过被保险人(通常也是保险金信托的委托人)指定或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方式进行转让,而保险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也可转让保险金请求权。由此可见,在保险金信托的设立中,依照合法合规的情形进行了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流通。

2.保险金信托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保险金信托的监管要求

其次,保险金信托的受益人自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是《信托法》特有的法律概念,专指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所享有的享受信托利益的权利以及依据《信托法》与信托文件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包含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两大部分。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金是指人身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支付的款项(一定金额的现金)。

(1)信托财产的确定性

首先,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受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在我国保险金信托业务实践中,受托人为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我国《保险法》对投保人的相应权利义务作了规定,具体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还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在受益人为数人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我国保险金信托的法律与监管基础

(2)保险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首先,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的委托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体到保险金信托而言,其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委托人。

目前保险金信托虽然尚无法律规范或者监管文件予以明确规定,但是通过对保险制度和信托制度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保险金信托符合意思自治的民法原则和监管对金融回归本源的期待。面对千亿元甚至万亿元级的财富管理市场,信托、保险、银行以及其他机构仅需立足本身优势、妥善解决不同制度之间的磨合、谨慎把握当事人角色定位,即能实现各方共赢,分享市场增长带来的回报。

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人的相应权利义务作了规定,具体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形下,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1)终身寿险



文章来源:《保险研究》 网址: http://www.bxyjzz.cn/zonghexinwen/2022/1017/1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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